媒体报道

山东省八部门《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9月6日起施行—— "五流合一"数字化监管+智慧监测平台全链路上线
2026-09-04

山东省工信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绿发〔2026〕133号),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共7章30条。

核心机制:

①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建设运营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智慧监测平台,建立用户准入、日常动态监管、规范退出管理机制;

②落实"五流合一"(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数字化监管,搭建智能预警与跨部门协同溯源体系;

③县级以上税务部门重点打击空壳公司注册、关联企业循环开票、资金流转异常等虚假营收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数电发票使用及赋额管理;

④聚焦虚开发票、虚假空转交易等涉税风险,防范"开票经济";

⑤发展改革、工信、商务部门引导工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⑥对违规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生态环保违法等行为依法查处,依规追究监管人员责任。山东作为制造业大省和工业固废产生大省率先出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省级办法,对工业固废资源化流通体系的合规化、标准化具有风向标意义。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人民网山东频道 /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