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共5编、1242条,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专项法典。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应对气候变化"单设专章,把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产品碳足迹管理等纳入统一上位法框架。生态环境部此前明确:自8/15起适用法典规定,停止执行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第一批拟改废清单(30多部行政法规+80多部部门规章+400多件规范性文件)同步推进。
来源:新华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生态环境部 | 时间:2026-08-15 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利用的,须提前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报送信息。目前该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原跨省备案功能同步停止;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产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须完成系统注册并报送。这一变更将固废跨省转移由"备案制"转向"信息报送+电子联单"闭环,强化了移出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协同,利好固废信息化台账与追溯工具。
来源: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