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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7-15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基岩屑和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利用产物(包括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油气开采会产生大量钻井岩屑(包括水基岩屑、油基岩屑)和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其中油基岩屑和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规范利用处置已成为促进我国油气开采业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防范和降低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生态环境风险,推动行业绿色开采。

 

· 坚持“三化”原则:油气开采固废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 源头减量:作业现场配备钻井泥浆回收装置,废弃钻井泥浆采用不落地处理工艺回收液相,减少钻井岩屑产生量。

· 分类分场景污染控制:水基岩屑随钻固液分离后收集(含水率宜<60%);磺化/聚合物钻井岩屑需单独收集处理。

· 利用处置路径:水基岩屑可用于铺垫井场、制备烧结砖/陶粒、混凝土骨料等;回填时石油烃含量须<4500 mg/kg。含油废物优先采用热脱附、热裂解等技术回收矿物油。

· 产物控制要求:剩余固相制备烧结砖时掺配比例不大于25%;回收的矿物油优先用于回配油基钻井泥浆。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规范对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排污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信息来源:

 

1. 生态环境部:《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

2.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6号)

3. 生态环境部:“一图读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