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个月来,辽宁、山西、吉林、河南郑州等地密集出台或调整固废危废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政策核心导向清晰一致:严控过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飞灰、废盐等“补短板”领域,推动资源化利用向高值化、精细化转型。
辽宁:首次发布年度投资引导性通告,警示过剩风险
5月22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这是辽宁首次以年度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的结构性现状。
通告指出,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整体能力已出现严重过剩,设施平均负荷率仅为21.86%。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类别的利用处置能力远超实际需求。与此同时,金精矿氰化尾渣、化工废盐等高值资源化利用领域仍存在缺口。
通告明确建议社会资本:谨慎投资焚烧、填埋类项目,鼓励投资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并推广“点对点”定向利用模式。这是继江西、宁夏之后,又一省份公开发出投资预警,标志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危废处置能力的宏观调控从“鼓励建设”转向“结构优化”。
山西:增补重点工程,固废循环利用纳入能源转型板块
5月23日,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公布2026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次季度调整名单,共增补27个项目。其中,能源转型类项目占17项,涵盖固废循环利用领域,涉及大同、晋中、吕梁等市。
调整后的项目清单显示,山西正将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作为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作为煤炭大省,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产生量大,推动其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既是环保要求,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吉林:印发十年综合治理方案,明确2030年目标
5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6〕4号)。该方案是吉林省“十五五”开局以来首份固废全链条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方案设定了明确目标:到2030年,全省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10850万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回收量达到230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分别达2650万吨、5000万吨。
方案同时提出,要严控新增过剩产能,鼓励发展工业废盐、飞灰等低价值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并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
郑州:完善危废收运体系,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5月1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郑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方案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规范运输转移、提升利用处置水平,并建立平急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近期召开的固体废物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将强化固废危废处置项目统筹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推动废催化剂、废酸等特定类别危废的定向利用。
跨省转移监管:资源化路径进一步畅通
在跨区域协同方面,长三角地区继续推进固废资源化跨省转移。5月1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转移废铝合金屑7200吨至山东创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同一批次公告显示,另有富准精密模具(嘉善)有限公司获批转移废铝合金屑1800吨至同一接收单位。
此类审批常态化运行,表明危险废物跨省“点对点”定向利用的通道正在逐步打通,有助于实现区域资源配置优化。
政策信号解读: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多位业内专家指出,近半个月的政策密集发布释放了明确信号:经过前几年危废处置能力的快速扩张,当前行业已进入存量优化、结构升级的新阶段。
“过去各地主要解决‘有没有处置能力’的问题,现在要解决‘好不好利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员表示,辽宁等地的投资引导性通告,实质上是提醒社会资本避免扎入同质化的焚烧、填埋领域,而是向技术门槛更高、附加值更高的资源化方向转移。
可以预见,随着“十五五”规划的全面展开,各地还将陆续出台类似的引导性政策,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行业将加速洗牌,具备核心技术的高值化利用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信息来源:
1. 辽宁省政策: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2. 山西省政策: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2026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次季度调整项目名单》
3. 吉林省政策: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6〕4号)
4. 郑州市政策: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全市固体废物工作座谈会部署
5. 跨省转移案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等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准公告(2026年5月13日)